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王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贾某借款25万元,贾某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交付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王某及于某。后经贾某催要,王某仅向贾某出具一张25万元的借条。万般无奈之下,贾某通过起诉要求王某和于某共同偿还借款25万元。
案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王某作为借款人,其应当承担偿还借款25万元的义务。但本案中的难点在于,贾某向王某交付的款项,其中大部分为现金交付,又因该现金系贾某向其朋友所借,因此借款的来源以及款项交付事实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贾某若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存在,就无法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总额25万元。
律师分析:在民间借贷中,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本案中的贾某在律师的协助下,搜集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来源以及证明借款是如何向王某进行交付的。虽然搜集过程比较繁琐麻烦,但是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贾某追回了25万元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