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纠纷处理指南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条解读】
1、能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有且仅有以上条文中规定的四个。
2、以上条文中“(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以上条文中“(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中禁止结婚的疾病通常指重症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4、以上条文中“(一)重婚的”和“(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两种情形属于绝对无效,就是说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改变婚姻无效的事实。
5、以上条文中“(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和“(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两种情形属于相对无效。相对无效,就是说只要无效婚姻情形是可能消失的,只要在法院审理期间,无效婚姻的情形消失,法院一般会认定婚姻有效。
【实务指南】
1、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1.1以(一)重婚的理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可以申请认定婚姻无效的;
1.2以(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理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认定婚姻无效;
1.3以(三)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理由,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认定婚姻无效。
1.4以(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理由,未达到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认定婚姻无效。
2、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男女双方将失去合法夫妻关系,互不负有扶养义务和继承权。
3、婚姻被认定无效,不影响男女双方与小孩的亲子关系及扶养义务。
4、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原则处理,能协商则协商,不能协商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中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