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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罗平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某金属制品公司与某燃气公司长期合作,某金属制品公司向某燃气公司提供燃气箱等货物,双方未签订购销合同。某金属制品公司按照某燃气公司交付了相应货款,某燃气公司之前也定期支付货款,但2015年4月,双方通过“往来款询证函”确定某燃气公司还欠某金属制品公司111382元后,因某燃气公司整顿就未再支付相应货款。后来恢复经营后某燃气公司也未支付,某金属制品公司多次催款仍未支付。

         已逾期快两年,某金属公司实在无奈委托本律师起诉。本律师接到案件后,组织某金属公司从货物交付时对方签收情况、物流单据、对方付款记录、有无双方确认金额的书面文件等方面收集证据后,本律师发现某金属公司在交货时没找对方进行签收、没有签书面合同、物流单据也未保存,幸好在2015年对方公司因整改需要向某金属公司发出“往来款询证函”,双方对未付金额进行了确认,大大增加了本案胜诉率。

        通过此案,对企业和个人作出如下提示:在商业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如签订合同、交付货物时找对方签收、物流送达时保留好单据、叮嘱物流公司在对方书面签收后再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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