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辰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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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独生子女的新政策

发布者:赵辰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63人看过

一、再婚独生子女的新政策

按照规定,离婚后,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再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三、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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