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鸡娃妈妈暴力逼迫12岁女儿超前学习被撤销监护权

发布者:韦红露2021年04月22日525人看过举报


南京婚姻家事律师:爱子之深责子之切,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孩子是父母的寄托,就容易造成溺爱或者苛责。俗话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可能在部分家长的认知里,就变成了好孩子都是责罚出来的,其实不然。下面就带大家看一下最近发生的一起暴力逼迫女儿学习的案例吧。

4月20日在江苏南通法院判决了一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12岁女孩在4岁时就父母离异,跟母亲生活。然而孩子的母亲因为强迫孩子学习,“虎妈”属性爆表,小学还没毕业的孩子被要求学习大学英语。只要孩子学习稍微令其不满意,动辄打骂、体罚。甚至在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仍然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孩子烫伤,这种“拷问式”的教育让孩子的外婆实在看不下去,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孩子母亲和生父的监护人资格。法院最终指定孩子外婆为孩子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实施了多次的暴力行为,孩子生父也不管不问,两者的行为让孩子的家庭生活不是停泊于温暖的港湾,而是让孩子躲藏于黑暗恐怖的坚牢。

父母作为孩子天然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也受到限制。孩子的教育应当是和谐、自愿,而不应该是充满着争吵和打骂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导师”,如果不能营造一个温馨的环境,反而在家庭生活中充满着暴力,我们很容易想到孩子会从中学到什么,他们的未来也很可能走向歧途。家和万事兴,不光对夫妻来说,对亲子关系也一样适用。


  • 韦红露
  • 18795966288
  • 1320120********88
  • 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体B5幢13楼
  • 11年(优于70.24%的律所) 入驻华律
  • 1326次(优于99.92%的律所) 用户采纳
  • 402次(优于99.67%的律所) 用户点赞
  • 229323分(优于99.9%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76篇(优于98.15%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