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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者:张朋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446人看过举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情形是: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律师补充: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掩饰隐瞒犯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主观要件,掩饰隐瞒犯罪要求必须是明知,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的,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别人的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3、客观要件,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人客观方面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4、主体要件,掩饰隐瞒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严重”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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