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律师

  • 执业资质:1520120**********

  • 执业机构:贵州商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发布者:刘震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9054人看过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最新)

2016年3月,贵州省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联合发布《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笔者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计算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提供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6-2017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2、2016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0.28元/年;

3、2016年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01.68元/年;

4、2016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5、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丧葬费26547元,按4424.5元/月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附: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清单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清单


贵阳-刘震律师-贵州道卫律师事务所

Ⅰ、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一般而言,医药费的赔偿分几种情况:第一,肇事者垫付医药费的,受害者(或其家属)在起诉时就医药费部分可不作为诉求(少缴诉讼费);第二,受害者自付医药费的与自付部分医药费的,可单独作为诉求。第三,在无力支付医药费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本”先行垫付医药费。

Ⅱ、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决定残疾赔偿金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伤残等级与户籍。伤残等级根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而定(除死亡外)。户籍一般根据户口簿认定,除有经常居住地且能出具《居住证明》外。贵州省2016年交通事故残疾赔偿计算公式:24579.64元(城镇)/7386.87元(农村)×年数×伤残系数=残疾赔偿金。

Ⅲ、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由务工时间和误工期间收入确定。务工时间可由三期鉴定结果参照,无鉴定的,计算至定残之日。误工收入前文已述(无固定收入的,参照《2015年贵州省各行业平均工资》(尚未公布)计算。若受害者出具工资证明的,注意在超过个税缴纳点时是否有纳税证明。

Ⅳ、护理费

《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可由鉴定意见确定,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Ⅴ、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在原告无法举证实际发生费用时,法院一般根据就医地点、次数、人数等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Ⅵ、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贵州省2015年的标准为100元/天。  

Ⅶ、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贵州省2015年标准为100元/天。

Ⅷ、丧葬费

丧葬费仅在受害人死亡才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15年标准为: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丧葬费21407.5元,按3567.92元/月算);

Ⅸ、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法同于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Ⅹ、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所有费用计算中最复杂的部分。要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扶养人人数、被扶养人的人数、被扶养人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Ⅺ、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一般后续治疗费需要有鉴定机构的明确鉴定意见。

Ⅻ、精神抚慰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院判决时综合伤残等级、受害人家庭情况、肇事者赔偿能力等因素考量(贵州省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