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公司经营中,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机关,对外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然而实践中,存在不少“挂名法定代表人”,他们既不参与公司经营,也不掌握公司实权,却在公司出现风险时首当其冲。近日,我们代理的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获法院支持。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自被告某某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该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从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也不具备代表公司的能力。其多次与公司沟通请求涤除相关登记未果,陷入僵局。后来,按照我们的建议,张某完善涤除申请流程,才得以顺利获法院支持。
二、法院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认为,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且原告已穷尽救济途径。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与备案事项。
三、对个人及公司的风险提示
1、“挂名”有风险,接受需谨慎: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风险。
2、辞任应依法进行:
口头辞任不足以为据,应履行相应的辞任流程,并保留证据。
3、公司应积极履行变更义务:
如拒不办理,不仅可能被诉至法院,还可能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
张亚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