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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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纳生育保险低于女员工产假前工资,女员工能要支付生育津贴差额吗?

发布者:张亚辉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3397人看过 举报

2024-09-30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田某生育前月薪15000元,但所在公司给其交纳生育保险基数为446.38元,导致田某的生育津贴数额仅为30371.4元。田某仲裁后,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后田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二、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田某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2 月平均应发工资为 13,222.38元,按照田某一审中主张的 6 个月计算,差额部分应为48,962.88 元(13,222.38 元/月×6-30,371.4 元)。

三、律师点评

生育津贴差额,有一些劳动仲裁委认为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不予受理。

我们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劳动者在劳动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认为案件就到此结束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对于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案件,劳动者是可以起诉到法院审理的。

对于生育津贴差额案件,劳动者需要注意提供有关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前工资的证据。

张亚辉律师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学历:法律硕士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河南金谋(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70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