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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误区之一: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自动离婚

发布者: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02人看过

作者:张礼美律师

  经常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张律师,我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那我是不是可以和对方分居,两年之后就可以自动离婚了?我一再地给咨询者解释:没有这种规定的。按现有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那为什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呢?这应当是源于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误解。该规定内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该条款的含义是,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而不是说这种情形就可以自动离婚很多人对此却误解了。2021年1月1日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第三款第四项保留了此规定,并无新的内容。

  因此,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不能和好,且分居满两年的,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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