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女方:绝不放过你(三)
鉴于在诉前调解阶段男方坚决想离婚,而女方对离婚与否尚在摇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本案转成正式立案,进入了诉讼程序。
法院很快通知了双方开庭日期。我在得到开庭通知后,及时去法院查阅男方提交的证据资料,除双方及子女的基本信息外,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并无证据。阅卷同时,我提交了女方有关抑郁症的病历。在这段时间又反复与女方沟通,希望她能准确地判断和分析夫妻感情和案件情况,最好选择一个离婚的方案,将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意义不大的拖着。因为在目前调解,男方迫于想尽快离婚很可能做出一些让步,如果是第二次起诉再来调解,估计男方让步的可能性很小了。而且调解不了,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男方有关的银行账户资料等。但她还是坚持此前的想法,不同意在此次离婚,我也只能尊重她的意见。没想到的是,开庭的前两天晚上,女方联系我,说因为前两天晚上男方母亲带了一老年男人回家居住,她与他们吵架了,并报了警。警察来了,了解情况后说男方母亲与那男人并非夫妻关系,让那男人离开了。结果第二天男方母亲消失了,晚上又带那男人回家。女方又报警。警察来后,男方母亲出示了新鲜出炉的结婚证,说他们现在是夫妻关系,那男人有权居住在这里。警察也不便再干涉了。发生这种情况,她崩溃了,不想拖了想离婚,想查男方的银行账户。我分析男方是故意这样的,目的就是想让女方同意离婚。但开庭在即,能否申请延期开庭以及能否申请调查令还是未知数。而且,根据经验来看,法院不批准的可能性很大。第二天我就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希望能延期开庭,并申请调查令。但法院明确回复说,开庭日期不能调整,申请调查令待开庭后根据情况再说。
开庭当天,因法院同时排了几个案件开庭,在前一个案件开庭时我主动地组织男方及其律师再次进行调解,陪同男方前来的还有其母亲及“继父”。男方细数女方的各种过错,不挣钱,不管家,对男方母亲不孝顺,对男方不信任等等。概括一句话就是:男方养了女方十年,女方对家庭没有任何作用和贡献。待男方说完后,我将上次向男方律师所说的那些话大概又说了一遍,并总结了三点:女方生育并照顾了两个孩子和家庭,男方才能踏实地在外工作;即便是找个保姆也是管吃管住每月几千元工资的,还不可能像女方那样尽心尽力;女方现在不想离婚,如果男方想离,那就拿出诚意来,双方可以谈。男方律师说,离婚是男方坚持的,就看看双方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如何协商。我说:既然你们想离婚,那就听听你们的意见。男方律师说:两个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只有那套按揭购买的商铺,而且购房款中还包含男方的婚前财产及男方母亲的出资(借款),扣除后共同财产只值140-150万,双方各自一半,也就是商铺归男方,最多给女方7、80万元。那套住房是男方的,和女方无关,有公证过的女方写放弃的声明,并将公证书出示给我们看。我看公证书中的签名确实很像女方的签字,但女方坚持不可能是自己的签字,也没有办过公证。男女双方由此开始了争吵和互相指责。我制止了争吵,并提出与男方律师单独沟通。
我与男方律师到了另一调解室,我给男方律师说:您也看到了女方的态度,还是此前说的,如果男方想离婚,建议还是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便于我给女方做工作。否则,可能就只有等男方第二次起诉了。男方律师说:我也给男方一家做了好多工作,他们才答应现在的离婚方案的。于是,我们双方律师开始了一场从客观事实到法律问题的沟通,交换了彼此的意见,我适时地告知了男方律师男方的那些不当甚至违法的行为,希望男方律师能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看待和处理本案,给男方多做做工作,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以使双方调解离婚。我们谈了一个多小时后,男方律师终于答应去做男方的工作,给女方150万元,也不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在我们双方律师沟通的时候,女方在另一调解室又大骂了男方及其家人一场。当然,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女方对我提出的方案表示满意,但还是在纠结公证书的问题。我说:从公证书的形式上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可以去公证处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女方提出没有查男方的银行账户。我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法院是不会同意给调查令的,如果我们不同意离婚,财产方面法院就不会过多审查。但如果同意离婚,那正好如男方意愿,他就不可能让步在财产上给你多分。所以,我个人认为能够拿到150万元是很理想的。
当我们告知法官双方在协商只是尚未达成一致时,法官坚持还是开庭后再说。一如调解时一样,女方在庭上表现得非常激动,频频指责男方及其家人,哪怕是法官一再制止,哪怕是我一再明示暗示。我只能尽量在庭审时抢先女方回复法官的问题,避免她说多错多。但法官还是从庭审的情形看出了端倪,虽然男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有惊无险的开完了庭,我判断法官应该会判决不准离婚。而幸运的是,此次的法官还是很负责任的,庭审完后分别与男方及其律师、我与女方谈话,希望双方能和好或调解离婚,并提醒女方注意自己的性格急燥问题和表达方式。对这样的法官,我一再表达了倾佩和感谢。
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反复无常的。在男方律师尚未回复之前,女方突然给我说不同意150万元的方案了,因为她朋友劝她不同意,要争取更多。我一方面在周末花了半天时间给女方做沟通解释工作,好不容易她又同意了。另一方面一再给男方律师沟通,男方律师也通过多种方式设法使男方同意了我提出的150万元的方案。但当我告知女方此结果时,女方又不同意了。她还想要那套住房或男方给300万元,两个孩子也不再都让男方抚养,她想抚养一个,因为别人告诉她抚养孩子才可能要到房子。无论怎么解释,她都坚持她的意见。我无奈之下告知我前同事,请她去做做工作,仍无果,什么用都没有。前同事说:能够拿100万元我都很满意了,150万元她还不愿意!我无法,将女方的意见告知男方律师。不出意外的,男方律师很快回复,女方的方案男方不可能同意。我还是不想放弃,再次与女方反复沟通,希望她能冷静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否则,等到第二次男方起诉时,我们会很被动。她说:张姐,我知道你是为我好,但我就是不会那么便宜他,不会这样放过他的!做错事情的是他,他应该付出代价!小三也应该付出代价!当我们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告知法官后,很快就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不准男女双方离婚。
我们作为被告的案件,这种结果看起来是我们胜诉了,但我一点都高兴不起来,陷入了深深的郁闷和失落之中。我一直以来自诩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一直引以为傲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本案中最后也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我说服了男方律师,却连自己的委托人都不能说服,不能让她信服,我觉得自己emo了!总在想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好,没做到位,是不是我自己的问题导致这个案件居然没能调解好!
这是一个二十多年以来让我久久不能释怀的案件,也是唯一一个因为自己的委托人反复而未能达成一致的案件。作为一名有心理学背景的律师,我说服自己去理解和接受女方的想法以及感受。但是,这样的一个结果,真的就是女方想要的吗?真的就是对她更有利的吗?这样的战争,确实是拖住了男方,确实是让男方陷入其中得不到解脱,确实是让男方不如意了,可这样的不放过,无异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啊!多年前听过一句话:有时放过别人,其实也是放过自己!当曾经的美好情感随着琐碎生活灰飞烟灭,当曾经的卿卿我我变成了怨恨指责,我们是不是可以放下执念,好好想想如何去过好余下的日子,而不是把余生都拿来作为一段失败婚姻的陪葬品?!愿往后余生,我们皆能适时地放过别人,放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