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秀丽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拆迁安置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北京邹秀丽律师|婚内出轨,写下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六)

发布者:邹秀丽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50人看过

与“忠诚协议”相关的问题

1、能否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处一般不予办理“忠诚协议”公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供操作,不能办理夫妻“忠诚协议”公证。

 

2、是否受合同法调整?

夫妻“忠诚协议”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是对《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关系的具体化,应作限制性解释,即仅指债权合同。由此,夫妻忠诚协议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其实,面对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的大量涌现,它们均以提起夫妻离婚诉讼为前提,法院在判决支持夫妻不忠赔偿款的时,也是基于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

 

3、如何约定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其次,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在“忠诚协议”中,很多人觉得,要求丈夫或妻子在出轨后给予经济赔偿,约定的数额越高越有威慑作用,万一丈夫或妻子出轨,得到赔偿也越多。当事人在“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过高,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因为如果直接按照该协议判令违约方承担约定的给付数额,很可能造成违约方生活困难,以及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只会引发或者激化矛盾。因此,“忠诚协议”如果约定的数额明显畸高,法院会酌情裁减。

最后,需有足够证据支撑获得赔偿才有保证。夫妻双方的“忠诚协议”,约定了符合一方经济能力的赔偿数额,去法院起诉对方时,还要有能够证明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的确实证据,如证明丈夫或妻子出轨的事实。有些一方当事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起诉之前丈夫或妻子承认出轨,法院庭审时却全盘否认。判决时,法官以证据为基础,如果单凭一方曾经承认或者道听途说,即使有协议也无法得到赔偿。起诉前,起诉方应该注意收集证据,或者让对方写下承认出轨的书面资料,才能让忠诚协议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律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