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诉+反诉)、工程结算效力认定、造价司法鉴定抗辩
【办案律所】黑龙江方圆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法院采信三方结算书效力,驳回原告绝大部分诉请,将220万余元工程款索赔压降至5.5万元;水务局本诉、反诉费用大幅减轻
一、案情概况
某县水务局作为发包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灌区工程项目发包。某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水利公司")中标,双方于2016年1月28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合同总价2602万余元,工程内容包括泵房、水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下输水管道、干渠支渠及渠系建筑物等。水利公司于2015年9月开始施工,2016年11月工程交付使用,三方(承包方、发包方、监理单位)签订交付使用协议书,约定质量保修期一年。
2022年7月5日,经三方确认形成《工程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结算总金额2628万余元。水务局已陆续支付工程款2623万元。水利公司认为,其收到的工程款中有215万元是替案外人王某春(化名)走账的土地平整费,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据此主张水务局尚欠工程款220万余元及利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某县水务局接到起诉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委托黑龙江方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这是方圆律所继多起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行政应诉业务后,又一起代理政府部门应对民事诉讼的案件,考验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功底。
二、办案经过
方圆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赴现场勘察工程现状,调取招投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三方结算文件、付款凭证、审计单位说明、监理单位证明、微信催办记录等数十份证据材料,并赴案外相关卷宗调取关联案件材料,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本案存在本诉与反诉双重法律关系。水务局本诉层面,方圆律师团队提出核心抗辩:案涉工程结算书仅系初步统计,最终工程款应以第三方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准,并主张水利公司未交付完整施工资料构成违约,同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反诉层面,水务局提出两项反诉请求:其一,以司法鉴定认定造价作为最终付款依据,若已超付则要求返还;其二,要求水利公司交付施工过程形成的全部工程资料。
庭审中,双方围绕"工程结算书效力""215万元款项性质""是否应当启动造价司法鉴定""施工资料缺失责任归属"四大焦点展开激烈交锋。水利公司主张结算书系三方盖章确认,应作为结算依据;215万元系替王某春走账的土地平整费,应予扣除。水务局则坚持结算书仅系初步统计,最终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针对215万元款项性质这一关键争议,方圆律师团队申请案外人王某春出庭作证。王某春当庭证实,其分包了水利公司在灌区的渠道、排水和外电工程,水利公司支付的215万元系给付其承包工程的工程款,并非土地平整费;且土地平整项目已从中标合同单独甩出,由水务局单独与王某春核算支付,并已通过另案调解确认水务局应给付土地平整费417万余元。这一关键证言,直接瓦解了水利公司"代付走账应予扣除"的主张。
三、案件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方签订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金额2628万余元系双方对案涉工程达成的总结算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水利公司主张的215万元代付土地平整费,因王某春证言证实该款系其承包工程款,且土地平整项目已单独甩出,故该主张不能成立。据此,法院认定水务局应付剩余工程款为55,094元(2628万余元减2623万元)。
关于反诉,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认定双方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对水务局以第三方审计作为最终价款并申请造价鉴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案涉工程已施工近十年、土地状态改变、原施工人员离职,客观上无法补齐资料,对水务局要求交付工程资料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一、某县水务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水利公司工程款55,094元及相应利息;二、驳回水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水务局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水利公司负担绝大部分,水务局仅负担小额费用。
四、律师观点
方圆律师团队表示,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结算书效力"与"造价鉴定"对抗的典型案例,核心难点在于平衡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结算利益。案件办理的成功之处有三点:第一,通过申请案外人出庭作证,一举厘清了215万元款项的真实性质,直接否定了原告扣除主张,将原告220万余元索赔大幅压降至5.5万元;第二,面对水务局"以第三方审计为准"的主张,团队既尊重结算书的合同效力,又通过关联案件证据揭示了工程款真实构成,最终在法院采信结算书的前提下维护了水务局权益;第三,妥善处理反诉请求,使法院对无法完成的资料交付请求不予支持,避免水务局承担不合理的举证与履约负担。
团队特别提醒: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中,务必重视施工资料的留存与结算流程的规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验收与决算程序;一旦涉诉,应尽早委托熟悉建设工程法律的专业律师,全面梳理结算文件、付款凭证、监理记录等关键证据,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避免国有资金流失。
五、当事人咨询委托指引
如果您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建设单位,遭遇工程结算争议、承包方起诉追讨工程款、施工资料缺失等问题,可联系黑龙江方圆律师事务所。方圆律所作为哈尔滨老牌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多年,熟悉工程结算、造价鉴定、司法审计等实务规则,能够为您提供从合同审查、结算把关到诉讼应诉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黑龙江建设工程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