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
被告: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XX赔偿原告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75.61元(详见损失计算清单);
二、请求判令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0月8日,被告XX驾驶车牌号为浙XXX的小型轿车与原告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XXX路口,因被告XXX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原告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经诊断为XXXX,建议休息XX天。因伤痛未消失,2022年10月11日,原告又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XXXX,建议休息XX天。2022年10月20日,因伤痛原因原告再次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XXXX,建议休息XX天。此时事故共造成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联系赔偿事宜,但被告不愿配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另外,被告XXX驾驶的车牌号为浙XXXX的小型轿车,向被告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凭证号为:XXXXX)以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被告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