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乘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签订了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发布者:天津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424人看过


在对协议内容的理解有争议的情况下,有明确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推定。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0日,曹某入职H科技公司,担任研发部门项目经理一职,合同期限从2018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曹某工资为每月5000元。
2020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下:
一、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H科技公司,下同)乙(曹某,下同)双方于2020年3月16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三、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2020年3月16日止。乙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问题不存在任何异议。
四、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23,28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该金额包括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报销费、借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差额、补偿金、赔偿金、待通知金等所有权利金额)……
六、本协议第三、四款约定的款项,甲方将于2020年4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确认,与甲方关于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报销费、借款等所有债权债务已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经济凭证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及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索偿。本协议所作的支付构成了就乙方可能提出的、因对乙方的劳动关系之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所有主张的全部和最终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H科技公司未按约付款,曹某于4月20日通过微信向H科技公司法人王某发微信催讨:“2,3月份的工资和补偿的钱什么时候能收到”。王某承诺五月十五号支付给曹某。
曹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H科技公司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的工资34,687.50元;
2.判令H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3,280元。

双方答辩理由


H科技公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H科技公司需向曹某支付23,280元,该款项并非只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其他费用。
因为曹某工作表现差,已经对H科技公司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公司领导找曹某谈话,曹某就提出了离职;因此曹某离职时补偿的金额并没有完全按照正常的金额确定,而是双方都作出让步的结果。
曹某
当初正是疫情严重的期间,如果不是H科技公司逼着,是不可能离职的。
另外当初协商时,H科技公司法人王某口头承诺工资归工资,补偿款归补偿款,所以协议书上的金额是不包括工资的。
因为对H科技公司的信任,才没有仔细看协议书的各项内容。

案件评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H科技公司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确定的金额23,280元是否包括未支付的工资。
在对协议内容的理解有争议的情况下,有明确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推定。
本案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三条只是确定工资计算的截止时间,并无金额的约定,而协议第四条已经明确约定了H科技公司应支付的金额包括工资以及补偿金等,故是否包括已经无需再推定。
因此,曹某从协议书第六条以及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推知第四条确定的金额不包括第三条金额的意见,法院难以采纳,况且曹某推定的依据与协议第四条的内容也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另外,曹某虽然陈述H科技公司作出的口头承诺与协议书约定内容不符,但是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庭前虽申请证人出庭,但证人开庭时也未到庭,故该意见法院仍难以采纳。
鉴于此,法院认为,曹某在协议书确定的23,280元的基础上再主张工资部分,实难以支持。
联系方式:18920753065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