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一、案情经过
本案当事人许某某。2021年6月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4年12月4日,当事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松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1月10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政和县看守所。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及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2023年11月6日,当事人承租莆田市城厢区某室,作为代理网络赌博平台的办公室。该团伙为某些等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向下发展代理层级并接受投注。当事人作为该赌博团伙的六级代理,系下线程某(另案处理)的上家。截至案发,该赌博团伙累计开设六级代理账户43个、七级代理127个、八级代理190个、九级代理68个、十级代理14个,发展赌客会员账号3319个,累计非法获利3446135元。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日在莆田市城厢区某小区大门口被抓获归案,现场扣押相关作案工具。到案后,当事人前期供述情况不明,但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二、辩护人徐少龙律师的核心作用
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徐少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以下核心工作:
(一)精准定位当事人角色,确立从犯辩护策略
徐少龙律师在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准确指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系低层级代理,不具备支配、控制作用,所起作用从属、次要,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该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法院认定“十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徐少龙律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释明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转变态度,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获得从宽处理。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被告人徐仁龙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三)提出多维度量刑情节,争取最大幅度从轻处罚
徐少龙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当事人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家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再犯风险小,符合回归社会接受改造的条件。上述情节综合影响量刑,法院最终虽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较于同案主犯朱某某、李某某均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当事人刑期相对较低),体现了从轻处罚的考量。
(四)积极争取缓刑,虽未成功但为当事人保存上诉空间
徐少龙律师提出对当事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综合考量当事人有危险驾驶罪前科,酌以从严惩处,最终未予采纳缓刑建议。但徐少龙律师的充分辩护为当事人明确了量刑依据,并为后续可能的申诉或减刑、假释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判决结果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作出(2***)闽0***刑初7*号刑事判决:
定罪: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
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计算:自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7年6月3日止(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的情况未单独列明(根据判决书,当事人未单独列明退缴记录)。
四、徐少龙律师工作评析
徐少龙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一是准确识别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成功争取从犯认定;二是有效推动认罪认罚程序,使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三是全面梳理量刑情节,在当事人存在前科劣迹的不利条件下,仍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实刑判决。虽未能实现缓刑目标,但已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幅度内的最优结果,体现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徐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