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8月,甲与乙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1月,甲分五次向乙转账共计10万元作为聘金。同年1月底,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甲又通过微信向乙支付2.5万元。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于2024年11月分居。分居后,乙主动通过微信退还甲2万元。甲认为婚约无法继续,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剩余聘金彩礼本金10.5万元及相应利息。
乙委托徐少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徐少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分析了以下几方面:一是双方同居时间较长(近10个月),且乙在共同生活期间亦有一定付出;二是乙已主动退还2万元,具备一定的和解诚意;三是甲所主张的“彩礼”中包含部分同居期间的日常消费性转账,并非全部属于婚约财产。基于上述分析,徐少龙律师制定了以调解为核心的诉讼策略,力求在避免诉讼风险的前提下,为乙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徐少龙律师积极与甲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明确指出:若进入判决程序,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长、款项性质、当地风俗等因素,实际支持的返还金额可能远低于甲方的诉请。同时,徐少龙律师向法庭充分表达了乙愿意了结纠纷、避免诉累的诚意。
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乙一次性返还甲方聘金彩礼2万元(该款项已于调解前通过微信支付完毕);
双方就本案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全部了结,再无任何经济财产纠纷,日后互不主张任何权利;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甲方承担。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以(2***)闽0***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徐少龙律师的核心作用
精准预判,扭转诉讼预期:徐少龙律师通过分析类案裁判规则,向乙明确指出,若坚持判决,其很可能需要返还远超2万元的金额;同时向甲方释明其诉请10.5万元在法律上难以完全获得支持,从而为调解奠定认知基础。
高效谈判,大幅降低返还数额:从甲方最初要求的10.5万元,到最终仅需返还2万元(且已实际履行),徐少龙律师成功为乙减少了8.5万元的经济负担,降幅超过80%。
彻底了结,避免后续风险:徐少龙律师在调解条款中加入“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经济财产纠纷”“保证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的内容,确保乙不会因同一婚约关系再被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诉讼成本转嫁,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案诉讼费由甲方承担,进一步减轻了乙的负担。
徐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