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甲(原告)为提升学历,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当事人乙(被告)。乙公司工作人员向甲承诺:入学手续由乙与学校对接,甲无需自行参加入学考试,仅需每学期线上完成期末考试;甲缴费后,当年8月即可收到录取通知书,三年后取得本科学历,学信网可查。基于此,甲当日向乙指定账户转账定金15000元,并与乙签订《全日制大专学历服务协议》,约定总费用29800元,尾款14800元待查询录取结果后支付。协议同时约定,若甲未查到录取结果或学籍信息,乙应全额退费。
然而,乙收款后始终未办理任何手续。自2022年12月24日起,甲多次要求退款,乙虽口头同意,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甲委托徐少龙律师代理诉讼时,乙仅退还2500元,尚欠12500元未退。徐少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协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乙的承诺违反教育考试秩序及公序良俗,合同应属无效,但乙仍负有返还剩余款项的义务。据此,徐少龙律师代理甲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按定金罚则退还30000元、支付逾期退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徐少龙律师关于合同无效、乙应返还剩余款项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
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甲退还定金12500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驳回甲关于定金罚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等由乙承担229元,甲承担321元。
徐少龙律师的核心作用:
作为甲(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少龙律师在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答辩、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精准把握案件法律性质:虽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及考试秩序而无效,无法适用定金罚则,但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的规定及双方在微信中达成的全额退款合意,成功说服法院判令乙退还剩余服务费12500元及利息。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庭审陈述,避免了甲因合同无效而陷入“全损”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徐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