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普通人常见的法律误区有哪些呢?
1/忽略法律适用的时间。往往旧法已被新法所取代,甚至旧法已经失效了。
2/忽略法律的地域性。这里的法律指广义的法律,包括国内地方性法规和一些规范。对某个问题的具体落实,往往是各地有所差别的,这一点在劳动法领域尤为明显。
3/没有关注颁布法律的主体(此处法律也指广义上的法律)。具体而言,不同主体颁布的法律效力不同,实践中有上位法优先适用。
4/没有区分法律事实所属的法律领域。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先区分是民事问题,行政问题,还是刑事问题,民事问题又属于违约还是侵权,侵权问题是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还是被狗咬了。如果不能在基本法律框架下研究问题,便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眉毛胡子一把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此外,就是理论和实务往往差别巨大,好比作心脏手术,无非就是打开处理加缝合,但事非经过不知难。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