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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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巧用“保全到期债权+分层诉讼”,助分包商14个月全额收回1705万。

发布者:熊庆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46人看过 举报

2026-08-05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机电专业分包、工程款、质保金、停窝工损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全到期债权、执行和解

案情简介

某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单位承接城市住宅项目机电配套分包施工。案涉工程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总包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拒不返还到期质保金。施工过程中,因总包方图纸变更、甲供材料供应滞后,造成项目多次停工,分包单位产生人工、机械设备闲置停窝工损失。双方经多轮对账沟通,就欠付款项未能达成一致。分包单位委托我方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总包银行账户以及总包对地产方的项目应收回款,案件诉请合计1705万元,包含工程款本金、质保金、停工损失。诉讼过程中,总包方多方抗辩,甚至将停工责任推给建设单位,试图减免自身付款义务。

案件三大难点

1. 回款风险高:总包自有可执行财产有限,即便拿到胜诉判决,也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2. 责任界定复杂:停窝工事实、损失金额举证难度大,总包多方推诿,把责任向外转嫁。

3. 权利边界存在司法争议:停窝工损失能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各地裁判尺度并不统一,若诉讼请求设计不当,可能导致部分诉求落空。

办案思路与代理要点

1. 完整固定证据链:梳理分包施工合同、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对账记录、停工签证、人员设备窝工相关记录,把欠付工程款、质保金、停工损失的基础事实予以固定。

2. 保全策略同步立案实施:不仅申请冻结总包自有银行账户,同时检索梳理总包对建设单位的到期应收工程款线索,立案阶段同步申请法院向建设单位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对该笔应收工程款实施司法冻结,提升后续回款保障。

3. 诉讼请求分层设计,区分权利性质:

? 工程款本金及质保金:一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停窝工损失:按普通债权主张。

针对司法实践中“停工损失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争议,采取分层抗辩策略:即便停工损失不被认定享有优先受偿权,仍作为普通债权请求判令给付,保障可以参与总包财产分配;工程款本金独立主张优先受偿权,两项主张互不依附。

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合计1705万元,包含工程款本金、质保金、停工损失;判决确认工程款本金部分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停工损失作为普通债权获得全额支持。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在委托人确认保障本金、质保金及停工损失全额收回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对部分逾期付款利息作出适度让步,促成执行和解,委托人分包单位全额收回全部案涉款项。案件从立案到全部回款,全程历时14个月。

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实务要点

实务提示:建设工程案件中,停窝工损失一般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范围,代理时应当做分层诉讼策略,一方面不放弃对本金及质保金部分的优先受偿主张,另一方面将停工损失作为独立普通债权,避免因权利性质争

议导致该部分诉请全部落空;立案同时积极挖掘总包对外应收债权线索,申请保全到期债权,能够显著提升案件实际回款概率。

另外需要注意:质保金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保护范围,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裁判观点,代理案件中应当完整提出主张,由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予以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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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40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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