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中被上诉人(施工方)的代理律师,我们成功帮助客户在一审胜诉的基础上,于二审程序中稳固了胜果。
基本案情: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我方客户作为承包方,完成了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约定的住宅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双方对合同内固定总价部分无争议,但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增量工程价款、质保金支付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发包方以“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质保期未起算”及“应通过鉴定确定增量价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在败诉一审后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1.经过二审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核心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终审判决确认:
2.结算金额有效:认定双方通过工作往来形成的《变更洽商汇总表》已就增量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构成结算依据。
3.质保期已届满:支持我方关于质保期应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的观点,判令发包方支付全部质保金。
4.无需启动鉴定:驳回了发包方针对增量价款提出的造价鉴定申请,认定其在已有审核结果的情况下再行申请鉴定有悖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令发包方向我方客户支付包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剩余工程款共计数百万元,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律师作用:
在本案中,我们的核心作用在于:精准梳理并固定了双方长达数年的协商沟通过程,将发包方自行审核确认的书面文件成功论证为结算合意;同时,对合同条款作出有力解释,破解了发包方试图拖延付款的争议点,并有效阻止了其通过滥用鉴定程序拖延诉讼的策略,确保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