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系一起商业场地联营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出租方)与对方(承租方)签订《场地联营合同》,约定对方在我方经营的商场内开设餐饮店铺。合同履行中,对方以无法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我方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全部已付款项、赔偿装修、加盟等各项损失共计数十万元。一审法院完全支持了对方诉请,认定我方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我方反诉要求支付场地占用费的请求也被驳回。该判决使我方面临巨额经济返还与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接受二审委托后,承办律师邢鹏对一审判决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剖析。经研究,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均存在严重偏差:其一,错误地将我方在合同签订后完善转租手续的过程认定为“签订合同时即隐瞒无承租权”的欺诈行为,忽略了商场整体转租经营的商业惯例及我方已实际交付场地的事实;其二,片面采信对方关于“承诺包办证照”的陈述,忽视了合同明确约定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的核心条款,以及对方作为经营者本应负有审慎注意义务。
在二审中,邢鹏律师围绕上述核心争议点,组织了清晰有力的上诉理由,并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新证据(如产权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以证明我方取得场地权利的时间线。律师着重从合同约定本身、商业风险的合理分配以及欺诈构成的法定要件等角度,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指出一审判决将正常的商业风险与合同履行障碍错误地归责为单方欺诈,严重不公。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根本性改判:1.彻底纠正定性:撤销一审关于我方构成“欺诈”的错误认定,确认合同有效,改判为因客观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这一改变从根本上扭转了案件性质和我方的责任基础。2.大幅减少经济损失:在责任划分上,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我方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大幅调减了我方需返还的租金金额,并将损失赔偿数额降低了约20%。3.驳回对方关键诉求:否定了对方关于可移动物品购置费用、间接损失(如房租、学费)等多项赔偿请求。
案件价值:通过邢鹏律师在二审中的专业、精准代理,成功推翻了一审对我方极为不利的“欺诈”认定,将案件性质从“可撤销”扭转为“合同解除”,并依据过错相抵原则,为我方委托人避免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商业合同纠纷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庭审辩论,实现案件逆转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