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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者:黄国平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4日|分类:公司法 |598人看过

导读: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两种,即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其中前者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而后者是违反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者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需要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承担解除出资合同。

挂名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挂名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2.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外部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你如果未出资,按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公司登记时将你登记为了股东,你必定具有相应的出资额,由于你实际未出资,则在这种情况下你已构成了虚假出资。如被人检举或被工商局发现,你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二、股东被侵权时效

  股东被侵权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出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货币,实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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