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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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划分

发布者:黄国平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30人看过

导读: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划分要从负债的名义人、债务款项的用途、夫妻是否知情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双方共同借债,或者是一方借债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

一、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划分

  婚姻存续期内债务划分要从负债人的名义、债务款项的用途等方面来确定,一般来说,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

夫妻债务诉讼时效

  夫妻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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