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旅游活动,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与工作无关。根据《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90号文件)的规定, 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比照工伤处理,生活困难问题,可由企业的酌情处理。因此而产生纠纷的, 也不能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在岗职工也应参照上述意见,不能按工伤处理。
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旅游活动,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与工作无关。根据《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90号文件)的规定, 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比照工伤处理,生活困难问题,可由企业的酌情处理。因此而产生纠纷的, 也不能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在岗职工也应参照上述意见,不能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