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的职工宿舍,并不能被视为工作场所,因此原则上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间,临时借用职工宿舍的厕所,或者进行工间休息时受伤的,则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为了制止在职工宿舍发生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受伤的,则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为工伤。
厂区内的职工宿舍,并不能被视为工作场所,因此原则上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间,临时借用职工宿舍的厕所,或者进行工间休息时受伤的,则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为了制止在职工宿舍发生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受伤的,则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