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燕龙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家事篇39:离婚时,唯一房产双方都想要,怎么处理?

发布者:曹燕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95人看过


问:离婚时,唯一房产双方都想要,怎么处理?


答: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唯一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该唯一房产的分割存在较大争议,都想要该房产,且双方对该财产价值存有争议,此时,如果双方对离婚都无争议的前提下,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当然,通过评估、拍卖会增加成本,如果双方无争议,可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竞价的方式分割财产,竞价高者取得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该房产一半价值的现金,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