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系钢材经销商,因不服一、二审判决,前来咨询,经交流,发现可以举示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遂向重庆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高院审理支持再审申请,裁定认为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尤其是加价款的约定,应受法律的保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由于再审期间诉讼保全措施得当,全款得以执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张孔华律师
发布者:张孔华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7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系钢材经销商,因不服一、二审判决,前来咨询,经交流,发现可以举示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遂向重庆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高院审理支持再审申请,裁定认为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尤其是加价款的约定,应受法律的保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由于再审期间诉讼保全措施得当,全款得以执行。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