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工单位法定义务,用工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
本案BB先生入职AA公司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BB先生向AA公司出具了《承诺书》,要求AA公司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将应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其本人,由其自行购买社会保险,并承诺离职后不再要求AA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并退回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7月31日BB先生辞职,但离职后又向社保机构投诉要求AA公司补缴社会保险,2023年9月1日社会保险机构向AA公司发出通知,要求AA公司为BB先生补缴社 会保险。2023年11月AA公司为BB先生补缴了社会保险,后AA公司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BB先生偿还代缴社会保险费。
经过了韦桥生律师的研究,认为BB先生不用偿还AA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韦律师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水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最终仲裁庭采纳了韦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申请人AA公司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睛:
劳务人员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找准用工主体,确定最合适的维权方案,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帮助维权方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韦桥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