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杭州余杭区知产专业律所 浙江十思律师事务所推荐
一、案件经过
本案原告邹先生(化名)长期从事硅胶行业,自主研发设计了“手腕关节拉力带”产品,并于2021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手腕关节拉力带”的外观设计专利,2022年2月18日获得授权公告。2023年3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应邹先生申请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专利权利状态稳定。
该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广受欢迎,但随后大量仿冒产品涌现,导致原告销售量大幅下滑。经调查,邹先生发现被告瑞安某用品厂(化名,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瑞安市)在1688平台上开设的网络店铺大量销售涉嫌侵权产品。该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外观相似度极高,功能完全一致,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
二、律所办案过程
浙江十思律师事务所接受邹先生委托后,指派严文忠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团队围绕侵权事实认定和证据固定展开系统工作:
(一)三次公证购买取证。 2023年6月30日、7月24日、8月5日,原告代理律师通过1688平台分三次在被告网店下单购买被诉侵权产品,每次收货后均进行拆封查看并重新封存,同时取得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完整固定了购买、收货全过程。
(二)销量数据取证。 办案律师对被告网店各销售页面显示的销量及价格进行了区块链、时间戳取证。取证显示,相关销售链接在90天内成交分别达1.5万+件、4.9万+件,其中一个链接累计已售72276件。被告销售单价为5.2元,销量巨大。
(三)专利稳定性论证。 办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费记录、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第566284号、第56802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充分证明涉案专利权稳定有效。
(四)侵权比对与法律论证。 庭审中,代理律师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细致比对,指出被诉侵权产品完全具备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主要设计特征——指套和拉力带整体呈类手掌状、拉力带正面有三条条纹状凸起、凸起部分两侧均有开孔、腕带与拉力带间的连接形状等。虽然两者在手掌两侧形状、腕带与拉力带连接部件位置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不大,构成近似。
(五)诉讼策略调整。 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明确不再主张被告存在制造行为,同时撤回了停止侵权和销毁模具等诉讼请求,将诉讼焦点集中在损害赔偿上,提高了诉讼效率。
被告辩称没有生产行为、网店销量不真实存在刷单、不知晓侵权等,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和主张。
三、判决结果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均为腕带式手指训练器,属相同产品;被诉侵权设计具备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主要设计特征,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院认为,原告因侵权所受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涉案专利权利状态稳定、被告通过1688平台销售侵权产品且销量达87276件、原告仅主张以总销量50%作为本案侵权销售数量、被告存在经平台通知下架后仍更换图片重新上架的恶意行为、原告为维权支出合理费用等——法院判决:
被告瑞安某用品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邹先生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2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2204元,被告负担3596元。
本案由浙江十思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具有专业优势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律所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专业取证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为客户有效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