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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

发布者:杨志翔2026年03月11日 1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24日上午,被告人罗某某因怀孕意图前往妇产医院流产途中,在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旺杨街与杭海路交叉口东南角河边活产下男婴一名。为逃避抚养责任,被告人罗某某伙同其丈夫被告人字某某商议后由字某某采用脐带、鞋带等勒颈的形式致该名新生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

9月24日中午,被告人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中午,被告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杨志翔律师接受罗某某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后,发现被告人罗某某杀死自己的小孩,属于生母溺婴,属于故意杀人罪法定从轻情节,罗某某因缺乏医疗常识、自身偏胖,直至怀孕数月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因无力抚养,在准备做流产手术的路途中突发分娩生产,之后才做出涉嫌犯罪的行为,其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现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意,其还有父母及两个子女在老家需要照顾。综上,请求对罗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与检察院、法院积极沟通,争取缓刑。

裁判结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字某某、罗某某为逃避抚养责任,采用勒颈的方式致其刚出生的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字某某、罗华周因已生育两个子女,也有去医院流产的想法,在去医院途中意外分娩而对新生婴儿实施了杀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字某某、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子以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轻判的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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