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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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否可以和解

作者:王仲焱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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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不可以和解,可以和解的案件是: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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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焱律师本科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秉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第一要务”。乐于与相关专业或非专业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苏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