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时,法律上的处理标准主要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
1.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情况。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买受人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源自《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它明确指出,当履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