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伟哲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品牌服务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技术、经营以及培训上的支持,但被申请人签订合同后,工作态度散漫,提供的服务水平底下,对品牌的建立没有起到半点作用。故申请人委托本律师向被申请人要求退还服务费,但被申请人一直坚持其已经提供到服务为理由进行抗辩,在本律师的努力下,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公平原则,最后帮助申请人取还得服务费,彰显了法律正义的作用。
本律师认为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将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特定商业模式、商标、专利、技术、管理经验等给予承让人使用,承让人支付一定费用并按照约定经营的一种合同。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和承让人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以诚信原则履行好合同内容,绝不能只收钱不办事,违背订立合同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