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强胜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4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整理:
1. **案件概述**:
- 原告甲与被告乙、被告丙,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甲请求确认与丙签订的选房协议书已解除,并要求乙和丙连带返还购房诚意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 **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 确认甲与丙签订的《海悦·四季花园优先选房协议书》已于2020年8月29日解除。
- 判令乙和丙连带向甲返还购房诚意金3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88640.96元。
- 案件受理费由乙和丙承担。
3. **被告乙的答辩**:
- 乙辩称未与甲签订任何协议,未收取任何款项,也未授权丙与甲签订协议或收取款项,因此不应承担返还义务。
4. **被告丙的答辩**:
- 丙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到庭参加诉讼。
5. **律师作用**:
- 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郑燕、苏妙)来自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代表甲出庭参与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诉讼请求、举证、质证等。
- 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戊(陈晓萍)来自北京炜衡(海南)律师事务所,代表乙出庭参与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答辩、举证、质证等。
6. **法院判决**:
- 确认甲与丙签订的《海悦·四季花园优先选房协议书》于2020年8月29日解除。
- 丙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甲返还购房款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 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7. **案件受理费**:
- 由甲负担745.98元,丙负担6383.63元。
8. **法律依据**:
-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等法律规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