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志荣律师

  • 执业资质:1620720**********

  • 执业机构: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行政诉讼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发布者:费志荣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511人看过


法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经常辞职给单位带来利益上的影响,所以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支付非常高的违约金,以达到拴住劳动者的目的。但其实这样的做法,很大可能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就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单位与劳动者格外做出违约金的约定。
在一个员工到一个公司进行工作期间,对于公司来讲,可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来考核员工,有的时候可能在试用期,并没有一些保障,那么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走了有工资吗,根据合同法规定,无论是否有一定的合同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应该是有一定的工资。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