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媛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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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侄子也可代位继承遗产

发布者:何媛媛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继承 |474人看过

案情如下:

    王父、王母共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王A、王B、王C、王D,其中A、B二人一生均未结婚生子,C育有三个子女,分别为E、F、G。

父、母分别于1964年、1977年去世,B、C也分别于1989年、2004年去世。2015年,A(被继承人)也离开了人间,留下存款2万元及民房一处,而去世前没有留下相关遗嘱。2021年1月,E来到法院,将D、F、G诉至法庭,主张按份继承叔叔A的存款及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对存单、民房一处为A的遗产,法院予以认定。A父母先于A去世,A未婚无子女,即A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应为A的兄弟姐妹。其中B先于A去世,某B未婚无子女。C先于A去世,子女即代位继承人为E、F、G。故A的法定继承人为D和C的代位继承人E、F、G,即D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E、F、G共同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每人各代位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庭审中,D、F、G均表示要将继承份额赠与E。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田A遗留的存款及民房由田E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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