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公规〔2022〕2号,原文网址如下:
http://gaj.cq.gov.cn/zwgk/zfxxgkml/zcwj/xzgfxwj/202201/t20220117_10308847.html
第一百四十四条??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需要,申请查询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照片等项目,应当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则上由涉案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供查询服务。
非因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申请查询他人人口信息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律师应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案件代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代理协议;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律师执业证书。
第一百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二)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通知书;
(三)委托书或者代理协议;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注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等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提供人口信息查询后,应登记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所属法律服务所、承办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查询对象姓名等内容,收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复印件、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委托书或者代理协议复印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