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李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安阳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5090015666

服务地区:安阳

咨询我
09:00-23:0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案例,李志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接近4万元的赔偿

发布者:李志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涉案金额)

非机动车与低速代步车相撞引发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起诉主张各项损失共计66000 元,法院核定总损失73525.82 元,最终判令对方赔付39115.49 元

二、案情简介

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乡村道路交叉口行驶时,与对方驾驶的电动四轮代步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腿部多处骨折,两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交管部门经调查复核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入院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时长共计二十六天。为明确出院后休养、护理、营养周期以及二次手术所需费用,原告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确定了对应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用。原告虽已年满六十周岁,但仍长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受伤直接导致其收入中断。此外,事故还造成车辆损毁,原告为此支出车辆维修费、施救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

案涉电动四轮车属于无法上牌、未投保交强险的低速代步车辆。庭审中,被告不认可交管部门最终的同等责任认定,坚持认为原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提出原告诉求金额过高,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争议极大。事故处理期间,被告曾为原告垫付部分医疗款项。因协商无果,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损、鉴定费等全部损失。

三、代理思路

1、坚守事故责任认定,反驳责任异议以交管部门最终生效的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明确双方同等责任的基础事实。针对被告主张原告负主要责任的抗辩,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调查笔录及两次事故认定结果进行答辩,论证最终责任划分合法有效,请求法院依法采信。同时结合非机动车与类机动车相撞的司法裁判惯例,主张适当加重对方赔偿比例。

2、全面归集证据,完整佐证各项损失整理住院病历、诊断报告、医疗票据等诊疗材料,证实医疗费支出真实合理;提交收入相关凭证,证明原告仍具备劳动能力、存在实际误工损失,依法主张误工费。结合司法鉴定结论,精准计算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同时收集车辆维修清单、发票、施救费、鉴定费、交通票据,确保财产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均有证据支撑。

3、厘清车辆性质与赔付规则明确案涉车辆属于无法投保交强险的低速代步车,不适用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则,全部损失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直接划分承担。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整体赔偿计算方式。

4、精准核算金额,扣减垫付款项依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鉴定意见逐项计算全部损失总额,再结合法院划定的责任比例核算对方应承担金额,最后依法扣除被告前期垫付的费用,保证计算结果客观、严谨。

四、案件结果

1.法院采信事故同等责任认定,结合车辆属性酌定由被告承担 **60%** 赔偿责任;

2.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73525.82 元,扣减被告先行垫付的 5000 元后,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9115.49

3.驳回原告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原告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乡村道路上非机动车与低速电动代步车相撞的典型纠纷,这类车辆无法登记上牌、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全部损失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风险较高。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过错的关键依据,即便对方对责任结果提出异议,若无充分相反证据,法院仍会采信交管部门的正式认定。另外,不少年满六十周岁的伤者仍在从事劳动、有稳定收入,只要能够提交相应收入证明,就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该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驾驶无牌低速代步车出行存在较大法律与经济风险,一旦引发事故,驾驶人需要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发生事故后,伤者要妥善保管病历、缴费凭证、维修票据、鉴定报告等全套证据;双方对责任、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应对庭审抗辩,依法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滑县交通案件直接打电话。联系电话:15090015666专业办理交通事故业务,办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理论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520141068882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
14105201410688825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