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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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代理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十级伤残 + 财产损失全额获赔

发布者:李志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136人看过 举报

2026-02-0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23 年 7 月 26 日 15 时 02 分许,被告一驾驶豫 F 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滑县人民路行驶至某交叉口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未成年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眼镜、运动鞋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一驾驶的肇事车辆登记在被告二名下,且在被告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 200 万元限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 5 天,诊断为硬膜下血肿,住院期间需 2 人护理,被告一、二垫付医疗费 2947.63 元。经司法鉴定,原告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限 90 天、营养期限 60 天;原告车辆经评估损失 1815 元,另支出评估费、施救费等。原告事故前从事美团全职配送工作,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李志律师代理本案,诉请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1 万元。

二、代理思路

  1. 夯实全责核心依据: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核心,固定被告一负全部责任的关键事实,结合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证据,明确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为全额索赔奠定基础。

  2. 全面核算多元损失:针对原告兼具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的情况,分类梳理赔偿项目:人身损失方面,结合河南省 2023 年赔偿标准,按司法鉴定意见核算护理费(区分住院 2 人 / 出院 1 人)、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时提交美团工作证明主张误工费;财产损失方面,收集车辆评估报告、眼镜及运动鞋购买凭证、评估费 / 施救费票据,确保车损、物品损失及相关必要支出均纳入诉求。

  3. 针对性回应抗辩要点:针对保险公司 “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的答辩,主张鉴定费、评估费系确定损失的必要合理支出,依法应纳入赔偿范围;针对垫付费用,明确在总赔偿额中抵扣,避免重复索赔,保障各方权益平衡。

  4.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考虑原告系未成年人,重点关注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足额主张,同时结合其务工事实,提交银行流水等证据,成功推动法院支持误工费诉求,全面覆盖其实际损失。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志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三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三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 3975.63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250 元、营养费 1300 元、护理费 11408.77 元、误工费 4133.36 元、交通费 100 元、鉴定费 1300 元、残疾赔偿金 76967.4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车损 1815 元、鞋损失 185 元,共计 106435.16 元(含被告垫付的 2947.63 元);

  2. 被告三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评估费 300 元、施救费 200 元、眼镜损失 800 元,共计 1300 元;

  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50 元,由被告一负担。

四、律师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核心亮点在于实现了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的全面足额赔付。李志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把握全责案件的赔付逻辑,全面梳理多元损失项目,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伤残赔偿等核心权益,又成功争取到误工费、物品损失等易被忽视的赔偿项目。

该案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借鉴:未成年人有实际务工收入的,可凭合法证据主张误工费;交通事故中的物品损失(如眼镜、衣物)需保留购买凭证,法院会结合使用情况酌定赔偿;鉴定费、评估费等必要支出属于合理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可通过规范证据提交、精准损失核算,确保权益不遗漏,尤其能为未成年人、特殊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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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河南-安阳
  • 执业单位: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520141068882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河南丁当律师事务所
14105201410688825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