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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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08人看过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是无偿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赠人不得因赠与物有瑕疵而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有两个例外:1.在附义务赠与中,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使然,既然赠与物有瑕疵,虽然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完全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对所附条件而言,赠与的价值与所附条件的价值相当,才符合公平原则。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如果赠与人已明知但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的瑕疵,受赠人因此受到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仅在其明知而故意不告知的情况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其赠与财产上存在瑕疵,对于赠与人虽未告知但受赠人已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不发生因信赖赠与财产无瑕疵而受有损害的问题,赠与人此时也无瑕疵担保责任。(2)赠与人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指的是其保证赠与财产具有同类财产的通常效用或价值。保证赠与物无瑕疵而实际有瑕疵,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也应限于受赠人信赖赠与财产具有保证的价值而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不应包括赠与物完全没有瑕疵时所得到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指订约支出的费用,受领该赠与财产的费用。受赠人就因赠与物的瑕疵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亦得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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