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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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竞合选择权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77人看过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可能发生竞合,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就发生了违约金和定金的竞合。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1)交付的时间有区别。定金是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之后交付的。(2)根本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债权实现,而违约金是民事责任方式,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3)作用不同。定金有证约作用和预先给付的作用,在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定金还可以抵作价款。违约金则没有这些作用。因此,当一方违约同时触发违约金条款和定金罚则时,就会发生违约金和定金的竞合。当出现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时,非违约方产生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请求违约方承担这两种责任中的一种违约责任,或者是给付违约金,或者是执行定金条款,不能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如果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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