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救济违约损害的违约责任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既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约定在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实际发生违约时,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进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包括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主要性质是违约赔偿金。违约金的适用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经常发生冲突。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是一致的,适用违约金,在没有造成损害时,就是惩罚性违约金,造成损害,就是赔偿性违约金;既然是赔偿性违约金,就应当与违约的损失相结合。原则是:(1)约定违约金的,就应当按照违约金的约定执行;(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俗称“找齐”,这是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只要低于实际损失,就应当找齐;(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过分高于”的标准,应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条款中,如果对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然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但是承担了违约金责任之后,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继续履行的义务,违约方还须继续履行应当履行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