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 执业资质:1341220**********

  •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类型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427人看过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形态主要是:1.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形态是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履行期限届至之前的拒绝履行为预期违约,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发生的拒绝履行是实际违约行为。也包括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该种债务的履行。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是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也包括债权人的受领迟延行为。二是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本质的违约行为。确定瑕疵履行的标准是履行期届满,仍未消除履行的瑕疵或者另行给付。违约行为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方式是:(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