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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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生效时间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456人看过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权的性质是形成权,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是通知。故确定解除权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是:1.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的效力,解除权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即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如果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权成立的,按照上述解除权生效时间的规定裁判。如果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是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起诉或者申请,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支持该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为合同的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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