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完毕前,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条件是: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须符合不可抗力并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两个条件。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表明债务人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可能履行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该法规定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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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行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