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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契约义务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741人看过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后契约义务,也叫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之后,债权债务即告消灭,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关系。不过,按照现代合同法观念,合同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关系,这就是合同在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后契约的附随义务将债的关系终止后的当事人仍然连接在一起,按照附随义务的要求,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债的关系才真正消灭。后契约义务的确定根据,是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前者如本条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的义务;后者如售后三包服务等。法定的后契约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通知对方,如提存后应当通知债权人。(2)协助义务,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的有关事务。(3保密义务,即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应当予以保守。(4)旧物回收义务,是体现绿色原则确定的后契约义务,对能够回收的旧物予以回收。后契约义务具有强制性。在后契约阶段,当事人不履行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契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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