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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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一般规则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85人看过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与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和债务的债的移转形态。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债权转让及债务转移不同之处在于,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仅是债权或者债务的单一转让,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则是债权与债务的一并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一般由债的一方当事人与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权债务转让人的地位,享有债的关系中转让人的一切债权并承担转让人一切债务。可以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只能是双务之债,如双务合同。仅仅一方负有债务,另一方享有债权的合同以及单务合同,不适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法律效果,是第三人替代合同的原当事人,成为新合同的当事人,一并承受转让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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