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经宇律师

  • 执业资质:1341220**********

  • 执业机构: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部分履行债务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41人看过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部分履行相对于全面、适当履行而言。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使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如果当事人只部分履行合同,另外的部分不履行,当事人预期目的就不能实现。当事人依据合同的标的数量履行债务,而该标的的质量或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这种履行没有经济意义。部分履行不是根本没有履行,而只是部分履行合同债务。对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权人有拒绝受领权,拒绝受领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这种拒绝受领权只是相对于部分履行对于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害而产生的。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则债权人不享有拒绝受领权,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有可能给债权人增加接受履行的费用。这种费用的产生是由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造成的,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