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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者:庞经宇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419人看过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自己为履行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都是一时性抗辩权,当行使抗辩权的法定事由消灭后,债务仍须履行。其作用是:(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2)维护交易秩序;(3)增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作。185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才可以行使:(1)须依据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后果,是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这种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这种抗辩权的行使,不是全面对抗对方的履行要求,而是针对不完全履行的部分行使抗辩权,即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1)对迟延履行,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2)受领迟延,可以在迟延的范围内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部分履行,可以针对不履行的部分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4)对瑕疵履行,可以针对瑕疵履行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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